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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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

一、总则

1.1 本规范旨在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设计,包括公园、广场、街道、居住区、商业区等公共和私人绿化场所。

二、术语与定义

2.1 城市园林绿化: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通过园林植物配置、地形塑造、水体设计等手段,创造自然优美环境的过程。

2.2 园林植物:指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植物,包括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

2.3 景观设计:指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管理的过程。

三、园林绿化设计标准

3.1 园林绿地的布局和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注重自然与人文环境的融合,体现绿色生态、艺术审美和文化传承的原则。

3.2 园林植物的选择应注重生态适应性、观赏价值和生态功能,避免使用有害植物和具有侵略性的植物。

3.3 园林绿地的建设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自然环境。

四、园林绿化设计技术要求

4.1 园林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的生长特性、观赏特点和生态功能,合理搭配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坪等植物类型,形成层次分明、色彩协调的植物群落。

4.2 园林地形塑造应注重地形与周围环境的协调,避免地形变化过大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同时应注重地形与建筑、道路、水体等元素的相互关系。

4.3 园林水体设计应注重水体的生态保护和净化,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同时应注重水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融合。

五、园林绿化设计审批程序

5.1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应按照城市规划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应注重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5.2 申请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植物配置表、工程预算等材料。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3 城市规划部门应对申请单位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申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4 经审批通过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应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方案,应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