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饮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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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饮用水检验过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饮用水中的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等指标的检测。

三、职责

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饮用水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和安全。

2. 检验人员负责按照本操作规程进行饮用水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记录员负责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确保数据可追溯。

四、检验项目

1. 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等。

2. 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氯化物、硝酸盐、氟化物、重金属等。

3. 放射性指标:包括总放射性、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4. 其他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可增加其他相关指标的检测。

五、检验方法

1. 微生物指标:采用标准培养方法进行检测,如GB/T 5750.12-2006等。

2. 化学物质指标:采用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如GB/T 5750.4-2006、GB/T 5750.5-2006等。

3. 放射性指标:采用标准测量方法进行检测,如GB/T 5750.6-2006等。

4. 其他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可采用相应的标准方法或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

六、检验频次与记录

1. 检验频次:根据饮用水类型、供水方式、季节等因素确定检验频次,一般可分为日检、周检、月检等。

2. 记录要求:记录每次检验的时间、地点、样品来源、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结果等信息,确保数据可追溯。

3. 记录保存:记录应保存完好,定期归档,至少保存两年。

七、注意事项

1. 饮用水检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检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检验技能和知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实验室应具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完好和精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