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农贸市场管理

集镇农贸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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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农贸市场管理

一、市场秩序管理

1. 禁止在场外交易,所有经营户必须进场经营,违者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禁止擅自更改、移动、拆除、占用市场设施和场地,如需更改市场设施和场地的,必须提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

3.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4. 经营户应按照指定的垃圾倾倒点倾倒垃圾,并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清运,任何经营户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5. 经营户应按时缴纳摊位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不按时缴纳,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二、环境卫生管理

1. 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对市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2. 经营户应保持各自摊位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

3. 经营户应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停放车辆。

4. 经营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在非营业时间进场经营。

5. 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洗、消毒等维护工作,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洁。

三、设施设备管理

1. 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的设施设备管理,对市场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2. 经营户应爱护市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损坏、拆除、占用市场设施设备。如需使用市场设施设备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经营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使用摊位和其他设施设备,不得在非营业时间使用。

4. 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市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商品质量管理

1. 经营户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 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对经营户所售商品进行抽检和监督检查,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规定。

3. 经营户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对所售商品进行标识和标注,不得虚假标注和宣传。

4. 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经营户的责任。

五、市场安全管理

1. 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行。

2. 经营户应遵守市场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私自接电、私自搭建棚架等危险行为。

3. 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在市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户应立即报告市场管理办公室并配合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