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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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要点

一、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三、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四、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质量状况而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审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

国家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七、环境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八、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与使用

国家设立环境保护资金,并保障其正常运转。具体使用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九、环境保护教育宣传与公众参与

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十、附则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