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用水计划管理
1. 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用水计划进行用水,不得随意超计划用水。
2. 用水计划由供水部门根据各单位、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进行核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进行用水,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供水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节约用水措施
1. 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如采用节水型器具、改进用水方式等。
2.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的宣传标识,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3. 供水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家庭和个人的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四、奖惩制度
1. 对节约用水表现突出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供水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