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
一、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三、环境保护原则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四、政府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五、企业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六、公民权利与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七、环境监管制度
国家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八、法律责任与制裁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争议解决机制
当事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