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一、总则
1.1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二、园林绿化规划
2.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2.2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坚持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多样性绿地空间,推进绿地类型多元化。
2.3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明确绿线原则,对各类绿地实行绿线控制,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
三、园林绿地建设
3.1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与布局。
3.2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覆盖率应达到80%
3.3 城市园林绿地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等条件,优先选择耐瘠薄、抗逆性强的植物种类,合理配置植物群落结构。
四、园林植物管理
4.1 城市园林植物管理应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4.2 城市园林植物管理应加强植物修剪养护,保持植物造型美观,及时治理病虫害枝条和枯死树木。
4.3 城市园林植物管理应加强植物浇水施肥管理,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浇水施肥。
五、园林设施维护
5.1 城市园林设施维护应加强园路、园桥、园林建筑、喷灌设施、灯光设施等的管理维护,保持设施完好。
5.2 城市园林设施维护应加强公共绿地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绿地环境整洁。
5.3 城市园林设施维护应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后的剪枝、清场工作,保持植物造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