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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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照明规划与设计原则、区域照明规划、建筑物照明设计、道路照明设计、环境照明设计、光源与灯具选择、照度与亮度标准、能耗与环保要求、安全与维护要求、审批与验收程序等。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城市夜景照明:指在夜间利用各种照明设备对城市进行照明的过程,包括建筑物、道路、环境等方面的照明。

2.2 建筑物照明:指对建筑物外立面、室内空间和建筑小品等进行照明的过程。

2.3 道路照明:指在道路上设置各种照明设备,为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照度的过程。

2.4 环境照明:指利用各种照明设备对城市公共空间、绿地等进行照明的过程。

3. 照明规划与设计原则

3.1 城市夜景照明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改善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

3.2 城市夜景照明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利用光能,避免光污染。

3.3 城市夜景照明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进行分类设计,合理确定照度和亮度标准。

3.4 城市夜景照明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和设备,提高照明质量。

4. 区域照明规划

4.1 城市夜景照明应根据城市规划分区,确定不同区域的照明风格和照度要求。

4.2 城市中心区应注重商业氛围的营造,提高建筑物的识别性和吸引力;居住区应注重舒适度和宜居性,避免过度照明;旅游景区应注重景观特色的表现,合理设置灯光设施。

4.3 商业区应合理设置广告牌、标识牌等灯光设施,避免对交通和行人的干扰;文化区应注重建筑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采用柔和的灯光表现其特色。

5. 建筑物照明设计

5.1 建筑物照明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风格和高度等因素进行设计,突出建筑物的特点和美感。

5.2 建筑物外立面照明应采用平行照射的角度和投射的光束,避免产生炫光和光斑。

5.3 室内空间照明应采用合适的色温和显色指数,营造舒适和温馨的氛围;特殊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提高识别性和安全性。

6. 道路照明设计

6.1 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设计,满足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和舒适需求。

6.2 道路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提高照明质量和能效;同时应避免对驾驶员产生眩光干扰。

6.3 道路照明的亮度标准应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进行调整,保证交通安全和提高行车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