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基本原则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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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1. 强调对现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特别是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地区、物种和生态群落的保护,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持续维持。

2. 重视生态恢复和修复工作,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修复,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3. 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压力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包括对人类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以及对环境破坏的预防和预警等。

二、持续利用原则

1. 强调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确保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利用不损害其自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2. 制定合理的利用策略,通过对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管理等方式,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区域保护原则

1. 强调对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的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

2. 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等方式,实现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

3. 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公众参与原则

1. 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提供参与决策、监督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渠道和机会,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3. 加强与社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国际合作原则

1. 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2. 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引进国际上成功的保护理念和方法,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3. 推动国际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加强在政策法规、科研技术、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合作与共享,共同促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